少数民族古籍流失多 不法分子倒卖猖獗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12-16]
●古籍是文明的一部分,是多个民族的先辈们用生命和智慧谱写的历史,不可再生,弥足珍贵
●消失,就意味着永远退出历史;保存,就意味着留住了民族的记忆和文明的火种
●这些珍贵的财富不但是具体民族的,也是中华民族的,同时也是世界的
本报记者 殷 泓
彝族叙事诗《阿诗玛》、藏族民间说唱体长篇英雄史诗《格萨尔》、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柯尔克孜族传记性史诗《玛纳斯》……
这些流传千古、脍炙人口的史诗,是我国少数民族古籍瀚海中璀璨的明珠。然而,更多并不为人所知的少数民族古籍现状如何?是否正在慢慢消失?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今天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会议。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抢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少数民族文化的珍宝正在得到系统而科学的保护。
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还面临诸多困境。为了让少数民族古籍永不消失,其保护和抢救的过程将是长期而艰巨的。
被抢救回来的少数民族珍宝
什么是少数民族古籍?
少数民族古籍是指55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文献典籍和口头传承及碑刻铭文等。其内容涉及政治、哲学、法律、历史、宗教、军事、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地理、天文历算、经济、医学等多个领域。
“少数民族古籍是各民族的知识总汇。每个民族在历史上创造的文化成果,最集中地体现在民族古籍之中。挖掘各民族在各个领域的特殊经验和认识,不仅能加深我们对自然和历史的认识,而且可以恢复我国不同时代丰富多彩的古老文明。”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公瑾如是说。
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我国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就此正式展开。
近30年来,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得到抢救和保护。从结绳记事到碑铭、石刻;从贝叶经文、竹木简策、丝帛素书到活页函本、线装典籍;从经、史、文、哲到天文、地理、医药、佛藏、工艺、美术;从契丹文、女真文、吐蕃文、西夏文、和田文、察哈台文到我国现行的各民族文字古籍,品种繁多,包罗万象。据参与抢救和保护工作的专家介绍,他们收集到的少数民族古籍版本极为珍贵,有刻本、印本、抄本、写本,还有更具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孤本、珍本和善本。
截至目前,被保护、抢救的珍贵少数民族古籍已达百万余种。同时,5000余种优秀的少数民族古籍精品被整理出版,数百种少数民族古籍获得了诸如国家图书奖等多种奖项,60余卷、约110册、共收录书目30余万条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也在紧张编纂出版中。
“这些图书均有坚实的功力和精彩的见解,蕴含着各类知识和巨大的信息量,版本珍贵,民族特色浓郁,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国家民委古籍研究室副主任李晓东说。
古籍保护面临诸多困境
尽管我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少数民族古籍资源仍然面临不断湮灭消亡的危险,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是古代文献解读的难度大,不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很难达到工作的要求;其次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力不足,有的古代语言和文字能释读的人已寥寥无几,不少文种正面临严峻危机。”张公瑾表示。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古籍汗牛充栋,难以限量。有些因为文字原因和保存方式不同,不少人不知其价值,有些有语言无文字民族的口碑古籍抢救任务显得十分繁重而急迫,这些都使得古籍保护难度加大。
比如,1965年,云南丽江地区组织召开东巴座谈会的60位老东巴,现在大多已去世。当时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聘请的10位大东巴,现在只剩一人,也已风烛残年。
同样,藏族的格萨尔说唱艺人、彝族毕摩、苗族师公等民间艺人、学者,有的年事已高后继无人,有的随着谢世也将他所掌握的那部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带走。
据了解,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立项的15门绝学学科中,古代少数民族文字学科就占了6门。其中除了几种古代文字之外,还包括藏文和纳西族东巴文。“保护和整理这些文字的文献,就意味着‘为文明继绝学,让薪火永相传’。”张公瑾说。
此外,古籍流失现象也极为严重。由于缺少过硬的抢救、搜集、保护手段,一些商人和不法分子倒卖古籍猖獗,近年来许多瑶族古籍被泰国人买走,不少东巴经书被偷运到广州或海外倒卖等等。由于保护条件不足、手段方法有限等原因,少数民族古籍在民间的灭失更为严重。
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看来,目前对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抢救,仅仅是个开始。“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古籍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他表示,国家民委及相关部门将继续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古籍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普查、登记、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对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和口头传承的古籍的保护、征集和整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少数民族古籍的存量、分布和流传情况。
“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抢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丹珠昂奔表示,国家民委将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确保少数民族古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努力形成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支持相结合的少数民族古籍经费投入机制。
为了让珍贵的少数民族古籍永不消失,除加大数字化整理、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力度外,丹珠昂奔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这包括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立法工作,制定并完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收藏、流通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盗窃、损毁、倒卖、走私少数民族古籍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古籍出入境等重要环节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逐步推进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少数民族古籍有一个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来自宁夏的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者雷晓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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