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休斯敦发生了一场关于城市公共艺术设施建设的争论。争论起因于今年11月18日,休斯敦非营利性文化组织——艺术联盟(Art Alliance)申请36万美元政府拨款买下了得克萨斯州著名雕塑家詹姆斯·苏尔斯(James Surls)的雕塑《五花之瓶》(Standing Vase with Five Flowers),安放在休斯敦市中心的公园里。
其实,该购买行为已在今年8月份经市议会批准通过,本来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前不久,休斯敦市政府宣布本年度将面临5000万至8000万美元的预算缺口。此时,这一大手笔购进公共艺术设施的行为便遭到了市议会亚裔议员艾尔·黄(Al Hoang)的激烈批评。他认为,当前政府正面临巨大的财政短缺问题,不少政府部门都在裁员或收紧开支以渡过难关,政府现在应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经济和提高就业率上,拨款36万美元购置一个昂贵的艺术品当摆设实在是太不合时宜了。
对此,这次活动的实施者休斯敦艺术联盟进行了申辩。该组织认为,购买美化城市的雕塑实际上是一种潜在投资,并不是所谓“烧钱”行为。艺术联盟公共关系部主任罗兰德·霍尔姆斯(Ryland Holmes)在接受采访时说:“文化景观多了,城市会变得更加美丽,这样会有更多的游人前来旅游,并且,在休斯敦开设分部的大公司也会越来越多。”她还表示,非营利艺术项目每年为休斯敦地区提供约1.4万个工作岗位,产生6.26亿美元的产值。最后,罗兰德·霍尔姆斯特别强调,此次购买行为是严格按照休斯敦《公共艺术法》(Art Ordinance)的规定执行的。
然而,艾尔·黄对这些申辩并不买账,他表示将会在本月下旬市议会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应对预算困境办法时提交预案,将《公共艺术法》中规定的每年城市建设预算中用于公共艺术设施建设的比例降低到1%左右。
笔者经查阅资料发现,罗兰德·霍尔姆斯和艾尔·黄所说的《公共艺术法》是休斯敦市议会于1999年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令规定休斯敦市政府每年城市建设预算的1.75%用于购买和添置公共艺术设施。正是在这一法令的影响下,10年来休斯敦地区文化景观数目不断增加,在市区主要公园、图书馆及机场等地均安置了由知名艺术家创作的雕塑或装置艺术品,有效地提升了城市文化品位。
因此,虽然休斯敦市政府和休斯敦艺术联盟在此次购买雕塑的过程中受到批评与指责,但其行为还是有法可依的。实行了10年的《公共艺术法》明确规定了城市公共艺术设施投资在整个城市建设投资中所占比例,成功地改善了休斯敦的城市形象。同时,无论是从文化角度还是经济角度来看,均使休斯敦市民从中受益。无论这场争论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的城市建设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一是探索完善立法,为城市建设中文化艺术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样要比头脑一热就上一个项目或建成一个项目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有效利用甚至要拆除好得多。二是在完善法律之后,仍要时刻注重文化与经济的协调问题,使经济与文化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既为文化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又更好地发挥文化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积极作用,实现城市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
这场有关休斯敦是否应耗资添置公共艺术设施的争论归根结底是城市的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如何协调的问题。曾几何时,在世界兴起城市化运动的初期,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一味追求工业化的发展模式,仿佛认为城市里有高楼大厦、有标志工业化大生产的烟囱,就是发达的城市。随着一些大城市完成积累、逐渐发展到后工业化时代,才发现自身文化功能很不完善,在文化建设上欠账太多,于是就有了文化上的需求。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今年举办的上海世博会上,我们可以看到,丹麦的小美人鱼雕像、卢森堡的金色少女雕像、布拉格桥头的“幸运浮雕”,都被它们的所在国家和城市看做自己的文化符号。近年来,国内少数城市由于在文化建设上缺乏规划,盲目上项目,导致了一些耗资巨大却难以发挥实际作用的剧场和文化景观的出现。中国文化部部长蔡武在今年6月的上海世博会“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主题论坛上指出:“文化展示着城市的风貌,体现着城市的品格,凝聚着城市的精神,决定着城市的长远竞争力。”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注:凡注明“中艺网”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须转载图片请保留“中艺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中艺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