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古生物化石将被严惩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12-0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只有因科研、教学、科普或者对古生物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违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使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通报了《条例》主要内容。《条例》明确了因科研需要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具备哪些资质及履行哪些程序。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条例》遵循科研优先的原则,将保证重点科研单位的研究需要,研究人员不必担心这些规定有碍相关科研活动的进行。
《条例》分6章45条,就明确古生物化石的范围、保护原则及分类管理制度,发挥专家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和进出境管理等做出规定。
据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导致了古生物化石乱采滥挖、收藏单位收藏行为不规范、走私严重等问题,而现有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由于法律层级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国务院出台了《条例》。
据介绍,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预计在明年一季度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古生物化石发掘管理办法》《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管理办法》《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办法》及《古生物化石保护名录》等部门规章,并将尽快起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记者 操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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