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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盗掘古墓案被告潜逃7年 悔罪退赔获轻判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12-02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被告人汤主义犯罪后潜逃七年归案,因有悔罪退赔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汤主义伙同田张、田立、田凯、刘小利、李选平(前五人已判刑)携带铁铲、手电等工具,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陶家村一玉米地里,对位于该处的一墓葬实施盗掘,盗得青铜鼎(俗称铜香炉)一台、五块青玉组成的玉器一件。销赃后获赃款15万元,被告人汤主义分得1.05万元后潜逃。经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战国时期一般古墓葬。2010年5月,汤主义回家时被抓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主义伙同他人私自掘取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战国时期古墓葬中的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汤主义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退赔其非法所得1.0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育合 张正 记者 朱娜 实习生 刘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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