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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学堂火灾刑拘8人 排除烟花引燃可能性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11-20
  消防局上午通报,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的火灾已经完全排除“烟花引燃”的可能性。在调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有关负责人连续向调查人员作伪证,给调查带来了巨大阻碍。目前,事故准确原因尚在继续调查,对清华大学的责任追究也在进行中。

  “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清华学堂火灾现场的施工人员和负责人都撒了谎。例如他们说火灾前一天下午5点就已经停工,现场无人居住,更没有动用明火,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工程一直持续至晚间10时,有人在工地内住宿,也动用了明火。”市消防局火查处处长文俊说。

  据介绍,清华学堂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万余元,8名直接责任人,包括建筑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由于现场仅有施工人员,没有其他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搜集证据的难度很大。清华学堂修缮工程由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防水工程分包给河南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被处以8万元和4万元罚款。清华大学在火灾中同样将承担一定责任,消防部门将继续追究。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至11月18日,北京共发生645起火灾,死亡2人,伤7人,造成经济损失13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数量增幅为13%,以朝阳、海淀、大兴三区最多。火灾类型中,住宅宿舍火灾数居首位,交通工具火灾的增幅最大。(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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