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件古董都是现代仿品 买者起诉拍卖公司胜诉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11-05]
家住本市西城区的市民刘先生,从知名拍卖公司中嘉国际购买了8件古董瓷器,买时均附有真品鉴定证书,但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竟是现代仿品。在被法院判决退还货款及利息并赔偿鉴定费用后,中嘉拍卖公司仍然不履行判决。今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携搜查令到中嘉公司的经营地点,遭遇“闭门羹”后,一路追踪到该公司正在举行的秋季拍卖会现场。
上午9点半,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逯艳光带领多名法警来到中嘉公司位于光华路12号的经营地点。记者了解到,朝阳法院已于10月18日上午对该公司财务室和经理室的部分物品进行了查封,包括三个保险柜、两台电脑、一张写字台,并送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和法院传票。但中嘉公司依然不配合执行。今天,执行法官携带搜查令准备对该公司保险柜进行开启检查。
到达中嘉公司经营地点后,记者随即发现,该公司几间办公室均大门紧闭。位于楼道第一间的业务办公室门上贴着一张A4纸打印的通知,称该公司于11月4日至11月7日在北京京瑞饭店举行秋季艺术品拍卖会,11月8日才正常营业。
执行法官随即按照通知上公布的手机号码与该公司瓷杂部经理徐某进行了联系,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赶回。在楼道里等了1个小时的时间,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对方自称在路上,但对行车路线、走到哪了等具体问题均回答含糊。
由于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前往该公司秋季拍卖会的拍卖预展现场。
二十分钟后,记者随执行干警来到中嘉公司位于京瑞饭店三层的秋季拍卖会现场,这里正在进行拍卖前的预展,瓷杂部经理徐某就在现场。得知法院前来执行,徐某称现场东西都是委托方的,没有他们公司的财产。法官开出两万元处罚的决定书,徐某以不是负责人为由拒绝签字。
摄影记者在现场拍照,徐某竟出口辱骂记者“狗都不如”。随后,中嘉公司代理人出现,现场签收了罚单,还声称古董已被刘先生调了包。法官要求该公司将罚款和执行案款在明天中午前交到法院。
法官释判
拍卖公司应诚信经营
法官表示,拍卖在当今社会越来越被大众所熟知,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走进了曾经略显神秘的拍卖行挑选商品。然而普通民众作为买方,普遍存在对所选购商品知识量较少、认识较浅等实际情况。
而在古董市场上,普遍存在责任自负的行业规则。即买方对于古董器品自行进行鉴定,交易后即使是仿品也由买方自身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拍卖公司这一特殊卖方来说,其拥有鉴定专家团队等更具优势的资源和信息,并且对于其拍卖的物品均提供合法有效的鉴定证书。正是基于对拍卖公司及其专家团队、鉴定证书的信任,老百姓才敢于购买如涉案古董瓷器、玉器等类似的商品。拍卖公司作为享有更多资源更具优势的一方,应当对社会公众负起责任,对其所拍卖的商品严格把关,同时规范自身的行为,诚信经营。
案情回放
假古董案经两审 法院都判原告胜
2008年12月,刘先生从中嘉公司购买了8件古董瓷器,分别是“明嘉靖红绿彩人物梅瓶”、“清光绪粉彩十八罗汉缸”、“明宣德青花凤纹竹节壶”、“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辽三彩骆驼”、“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龙纹玉春壶”一对、“民国‘金生盛’款素三彩凤”一对。刘先生向中嘉公司支付了货款25.74万元,中嘉公司则向刘先生提供了真品鉴定证书。
8件“古董”拿到手后,刘先生向朋友展示,却被懂行的人断言是假。刘先生找人鉴定。鉴定结论却是,该8件瓷器均为现代仿品。于是刘先生于2009年底将中嘉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于该批瓷器的鉴定证书的真实性以及鉴定人的专家身份均无异议,表明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双方均是基于对鉴定证书及鉴定人对涉案物品所作鉴定的信赖才进行的交易。经法院核实,确认涉案物品为现代仿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存在对买卖标的的误解,该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嘉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中嘉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今年6月,刘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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