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08-27]
近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国资委、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了 《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和文化产业对接,加强和提升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3条,包括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直接融资、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等方面。
问:鼓励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加强对优势文化行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对本市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本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导向、列入国家或市文化发展规划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国家或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
二是加强对中小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包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扩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担保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探索发展中小文化企业联保联贷产品等。
三是创新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消费特点,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完善银行卡消费环境等。
四是完善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机制。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特点,设计内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评分机制,适当提高对中小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设立从事文化产业服务的专门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才等。
问:在推动直接融资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加快发展。
二是加强适合上市融资的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建立本市“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对于列入“资源库”的文化企业,政府各部门主动积极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简化程序。
三是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补贴等方式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四是支持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的对接等。
问:如何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答:一是进一步开发符合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产业园区、上海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会展、影视制作基地、演艺场所特点的安全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领域的保险。
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对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签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完善、优惠的风险管理与服务。
三是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等。
问: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有何举措?
答: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产品,推出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等。
二是促进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包括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市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和繁荣的配套政策,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扩大服务半径,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活动提供高效、专业的市场服务;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文化产业领域探索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高端增值服务等。为扶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各类机构、企业针对其所拥有的国有文化产权开展转让、租赁、投资等经营处置行为,须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
三是大力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培育和发展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加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等。
四是完善对文化企业外汇管理与服务。包括便利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简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发挥金融机构海外网点的信息和服务优势,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
问:怎样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答:除建立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外,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同时还有推动设立文化金融研究机构等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选择一些有条件的领域、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率先开展试点。例如: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吸引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积极培育和发展服务文化产权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加快发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面向文化产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壮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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