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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审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08-03
正在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指出,保护木卡姆艺术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传统特色,不得歪曲和滥用。


  条例草案明确,自治区和木卡姆艺术流传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反映木卡姆艺术历史、进行木卡姆艺术活动的特定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旅游景区(点)、民族特色街区(民居)、民族传统节日举办木卡姆艺术节,传播展示木卡姆艺术。

  同时,要鼓励艺术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木卡姆艺术研究、教学活动,培养高素质的木卡姆艺术传承、研究、保护的专门人才。鼓励中小学校选用规范教材,因地制宜地传习、普及木卡姆艺术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技艺。

  条例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木卡姆艺术的保护工作。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所有的木卡姆艺术相关资料、实物,捐赠或委托给木卡姆艺术传承机构或者文化机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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