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鉴定机构"鱼龙混杂" 同家检测结论不同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06-09]
随着热衷收藏的人士日渐增多,因收藏古董珠宝而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为例,近年来,该院每年受理的收藏官司就有十多起。而鉴定机构鱼龙混杂、鉴定人员资信缺失等现象亟待引起注意。
案例一 是否康熙年古玩
美籍华人大卫经人介绍结识了古玩收藏者谢先生。谢先生得知大卫也是一名古玩爱好者时,当即表示有一件祖传的“大清康熙年制苹果水盂”愿意出让给他。
2008年4月,在看过谢先生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后,大卫以9000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件“大清康熙年制苹果水盂”。在一次聚会上,大卫得意地向朋友们“献宝”,有行家对这件苹果水盂出自大清康熙年间提出质疑,一时场面尴尬,大卫顿觉脸面尽失。
大卫多次找谢先生理论,要求退货赔钱,都被谢先生拒绝。于是,大卫到处指责谢先生是个大骗子,雇人跑到谢所居住的楼道内张贴:“骗子夫妻还我血汗钱”等标语,还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谢先生赔偿9000美元。而不堪其扰的谢先生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一份诉状,要求大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庭审理时大卫称,任何一件古玩,最关键的是它的制作年代。当初自己想买的“苹果水盂”,看重的就是清朝康熙年间制造。9000美元不是个小数目,完全是冲着这位谢先生的承诺和所谓的鉴定报告。而事实上,对方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不惜以欺诈的手段,串通商业机构制作虚假的鉴定报告。如不判令退一赔一,不足以以儆效尤。
法院审理查明,鉴定报告仅对“苹果水盂”的成分作出检测,并未对其制造年代作出结论。作为古玩爱好者,理应对该鉴定结论的意思作出正确判断。双方根据实物及鉴定报告进行交易,不存在欺诈情形。因此,大卫不但退一赔一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还得赔偿给谢先生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案例二 翡翠手镯到底是A货还是B货
2005年夏,严女士在“觅宝”时偶然见到一只翡翠手镯,润而不腻、亮而不芒的品相令她爱不释手。按照自己多年的收藏经验,这只镯子当属上品。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严女士在决定购买前还是请一家检测中心对这枚翡翠手镯作了等级鉴定,结论为这只翡翠手镯是天然A货。有了这张鉴定证书,严女士毫不犹豫地以8000元的价款将这只翡翠手镯收入囊中。
2009年年初,严女士为了盘活资金,琢磨着要将这只翡翠手镯高价出售。她带着手镯和当年的那张鉴定证书来到上海一家珠宝店要求寄售,双方初步约定,寄售价格为4万元。其间,珠宝店也委托了同一家检测中心对这只手镯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是该翡翠手镯为处理后的B货,而并非天然A货。珠宝店和检测中心的人员还告知严女士,2005年的鉴定证书有误。
同一家检测中心对同一只手镯的鉴定结论截然不同:天然A货变成了人工B货,市场价格一下子由“涨停”到“跌停”。严女士愤怒地将检测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检测中心赔偿2万元。
检测中心辩称:“时隔3年有余,谁知道严女士后来寄售的是不是先前请我们鉴定过的那只翡翠手镯?说不定被调包了呢?”因此,检测中心认为,严女士所称“同一只翡翠手镯有两种鉴定结论”的指责根本不能成立。鉴于检测技术的局限,法庭最终调解,由这家检测中心一次性补偿严女士5000元。
鉴定市场亟须规范
据统计,目前全国收藏爱好者大约有7000万人左右,与之对应的是鉴定真伪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强。由于主渠道缺位,一些社会经营机构循着利益的轨迹闻风而动,于是民间的行家以及富有实际经验的藏家,成为民间收藏鉴定咨询的主体。部分水平和道德修养不高的“鉴定专家”在金钱诱惑下混迹其中胡乱鉴定,引发了信任危机。
业内人士呼吁,对文物鉴定方面的不规范做法,有关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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