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鉴定为赝品 被诉卖家:画家也会“走眼”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04-08]
画家有时也会看“走眼,80万元购买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三瑞(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两年后从画家本人处得知此画为赝品。
为此,该公司将出售画作的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该公司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7日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幅署名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虎图》。
国图贸易总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发票保真写明:“书画原作”。一直精心收藏该作品的公司人员在2009年12月准备拍卖此画。经与画家冯大中核实,该公司才得知此画为赝品。
原告认为,国图公司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出售赝品欺骗收藏人,因此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画款80万元,退还书画作品《虎图》一幅,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答辩称,购买该作品后,原告将该作品委托给画家牧野保管,目前不能确定该画作是否曾经经过调换。现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提供的画作就是当年购买的画作。
“我们将画带到了现场。”开庭后,原告代理人将画作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打开画作的一瞬,一只虎头马上被众媒体的闪光灯映成一片荧光白色。
国图公司的代理人走上前仔细观看画作,随后她仍旧坚持销售的画作不会有赝品,“画家也有不认自己画作的时候,他可能认为自己以前画得不好。”
由于原被告对画作真伪各执一词,原告公司申请要求法院出面,请冯大中本人到场作证。在该请求被法院驳回后,该公司又要求法院主持对画作进行鉴定。
(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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