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佣金案牵出行业潜规则 拍卖业现“推手”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0-03-03]
司法界人士呼吁:加强监管拍卖企业,2010年文物“春拍”即将拉开帷幕,但一桩拍卖纠纷暴露出的拍卖“推手”,让“春拍”平添一丝“倒春寒”
一场拍卖引发的佣金官司
上海重元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和文物艺术品市场投资的民营企业。2009年2月,这家公司为举办春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别出心裁地为拍卖会冠名“海上旧梦”,并特邀沪上书画收藏家马先生及旅美书画收藏家凌先生担任拍卖会特别顾问,并要求他们携各自的藏品参拍。公司方面分别与之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
同年4月1日,拍卖会正式开拍,马先生以竞买人身份参加了竞拍,分别拍得凌先生委托拍卖的张大千、唐云、贺天健等名家书画作品四幅,总价款271.3万元。马先生在拍卖会现场签署了上述拍品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上除了载明拍品名称、成交价格外,还约定买受人同意按《拍卖规则》载明的成交价的12%支付佣金,在成交日起7日内一并付清。由于委托人和竞买人实际上是自己人,马先生自以为相安无事。
孰料,几个月后的一天,他却意外地收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原来是“重元公司”把他告上法庭。
诉状上称,马先生无故拖欠拍卖佣金,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按约支付佣金及利息损失30余万元。为支持自己的主张,“重元公司”向法庭递交了《拍卖规则》、竞买登记单、成交确认书、拍卖现场录像资料等证据。
一份清单下的拍卖“推手”
法庭上,被告马先生辩称,“海上旧梦拍卖会”是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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