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审结"圆明园生肖兽首"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9-12-18]
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日前一审审结五件涉及“圆明园生肖兽首”著作权纠纷的系列案件,认定原告公司独创性设计部分来源于公知领域,不能排斥他人就此进行创作。最终,法院确认被告生产的生肖银条中五大兽首图案并未侵权,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了解,“十二生肖兽首人身像”原是圆明园海晏堂前扇形水池喷水台上的喷泉形象,是意大利籍传教士郎世宁设计的“兽首人身水力钟”重要组成部分,在1860年遭英法联军劫掠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流落海外。目前,已有部分兽首通过多种方式回归中国,但龙、蛇、羊、狗、鸡五大兽首依然下落不明,并成为当前国内众多设计人员纷纷效仿创作的重点。
2007年,本案中的原告句容市美人鱼景观贸易有限公司就成功仿制了十二生肖兽首和十二生肖兽首人身像,并通过专家验收与圆明园管理处达成合作协议从事商业开发。去年,美人鱼公司发现被告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批印有圆明园生肖形象设计的银条作品侵犯了该公司“五大兽首”的著作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按10万元/件的标准进行赔偿。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龙、蛇、羊、狗、鸡五大兽首的形象为世人熟悉,其外形特征较为固定,任何人都可以就上述题材进行自由创作,不同创作者进行创作时,难免在外形特征出现雷同,这些雷同并不妨碍双方就各自创作的作品享有各自的著作权。综合上述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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