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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相关政策即将出台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9-11-24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办博物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在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了民办博物馆调查研究,拟订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即将联合印发。


  民办博物馆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只是办馆藏品、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馆方向、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和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因此,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单霁翔指出,要借鉴国内外经验,推广民办公助模式,完善财税政策,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经费和馆舍保障问题。要落实民办博物馆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国有博物馆的基本建设优惠;要落实民办博物馆在水、电、气等供给和价格方面与同级同类国有博物馆的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民办博物馆在税费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优惠政策等。同时对民办博物馆获取的优惠待遇的效果要加强考评和监管,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用于博物馆事业。

  单霁翔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办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考虑民办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法规、政策、标准、评估、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民办博物馆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享有同等待遇。对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鼓励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鼓励民办博物馆加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单霁翔强调,民办博物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健全以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博物馆章程和发展规划,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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