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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商周古墓群案宣判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7-09-06
9月3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盗掘商周古墓群的主犯王福州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王福州伙同牛小龙等6人先后9次在获嘉县的一些农田中盗掘商周至汉代的古墓葬群。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接到群众举报后,全力配合获嘉警方迅速侦破此案,并将王福州等人抓获归案,追回被盗文物298件。经鉴定,所追缴的298件被盗文物中有47件属国家三级以上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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