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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征个税 相关费用还需盘算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7-05-15
近期,两条新闻在艺术品拍卖领域引起了不小波澜:从5月1日开始,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中国嘉德则从今年春拍开始,上调买方佣金比例两个百分点,这无疑开创了内地艺术品拍卖的先河。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今后的艺术品拍卖中,除了关注拍品本身的增值潜力之外,还应该关注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规定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有些媒体将其解读为,个人投资者在拍卖行出售物品之后,要按成交价的20%征税,但事实并非如此。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一件书画拍出10000元,买入的价格是8000元,但实际的征税额则是(10000-8000)×20%,为400元。但是从艺术品拍卖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拍品的买入价格是很难确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了解相关政策之后,对于投资者来说就应该在日常的拍卖市场上注意一些细节了,首先就是保存好相关的凭证。由于对于能确定艺术品的价值的征税是差价的20%,因此在日常购买艺术品的时候,应该从文物商店或者拍卖行中保留好相关发票。同时,对于那些从海外回流途径获得艺术品的投资者来说,则可以从海关或者相关部门获得凭证,这样即使你找不到当初的购买收据,也可以减少一个百分点的个税,这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你一个百分点的盈利。
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可能面对着个税增加投资成本的尴尬,但是随着拍卖行之间的竞争激烈,投资者还是可以“渔翁得利”。从已经实施个税征收的京城拍卖行的操作来看,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拍卖行代缴的,因此在对于卖家佣金的确定上,往往只收7%。这样卖家最多的售出成本也只有成交价的10%了,与原先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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