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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古玩转让要缴20%个税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6-04-25


  这几年,书画投资成了不少投资者的“新宠”,不过在税收上却一直几乎是个空白区。日前,浙江省地税局出台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通知出台即日起,对书画古玩转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转让收入的,将按成交价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自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的消息,浙江省拍卖业已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的第三大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2005年,文化艺术品拍卖比上年增长1.27倍,成交额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全省57家企业共举办171场文化艺术品拍卖会,有9家企业成交额超过3000万元。这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场拍卖会。而在书画古玩交易中,未通过拍卖形式的私下交易也相当多。

  业内人士表示,艺术品市场的税收流失的确严重。如果按成交价的2%计算,光是我省一年税收损失就达到2000多万元。

  通知还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信息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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