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道多猫腻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6-04-08]
不少拍卖行徇私舞弊,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采取以下花招:“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竞买 ;雇人控制竞买,压低价格 ;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 ;拍卖成交后“过户”给非竞买人,偷龙转凤。
广州市民冯老太得知一座大楼房产将在某拍卖行拍卖,于是交了100万元保证金参与竞买。不料,刚走进拍卖现场,这家拍卖行就派人前来游说:“别参与竞买了,我退还你保证金,再多给你100万!”原来,拍卖行早已“内定”了“花落谁家”,不想让冯老太参与竞买。 从这一幕中我们就知道拍卖行“猫腻”中的获益是多么大,这就难怪那些拍卖行会不顾自己的“生命线”——信誉了。
有人曾说,拍卖行最龌龊的是在书画拍卖市场上,这是在这个市场上既有高额利润的刺激,又有法律漏洞可钻。《拍卖法》也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法规原本是为了保护拍卖公司合法经营的规定,却被个别拍卖公司用“足”玩“活”,成为赝品进入拍卖会的庇护伞。如今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同样被一些拍卖行玩“活”了,这些执行物大多是法院封存的,由于原物主没有话语权,以致成了拍卖行砧板上的肉。如果法院对执行物在拍卖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给一个标底,拍卖行再玩什么“猫腻”也就有限。某地法院处置一评估价为亿元的烂尾楼,近20家拍卖行进行了跟踪和公关。面对无法抉择的状况,法院采用招投标的方法,指定只有具有中国拍卖业“AAA”级资质的拍卖企业才可参与竞标,并为此组成专家小组。最后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出拍卖人。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拍卖公平、公开、公正的特性也由此显现出来。
广州拍卖业玩猫腻,无疑与拍卖的最初宗旨是相悖的,这样的拍卖也就丧失了拍卖的真正意义。时下拍卖行业被某些人亵渎了,专业人士不无忧虑地表示,他们从拍卖市场获取大量金钱和“精神享受”的同时,却在拍卖行业里埋下了一颗颗地雷,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拍卖市场将经不起这种引爆。就目前来看,拍卖市场的链条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现象,将会使本来就不成熟的拍卖市场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
国外拍卖业得以健康发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协会。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概莫能外,谁不遵守行规行约,谁就将受到惩罚。在那里,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真正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而现阶段我国的各级拍卖协会如同其他行业协会一样,大多数是“官办”或“半官办”的,“民办”色彩淡了,就难免会有些通病。
拍卖行一旦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的却是我们社会的公信力。因此,对拍卖行必须要有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也就是说,拍卖应严格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地对待拍卖主体双方,不偏重任何一方。现在看来,对拍卖行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去约束还是很有必要的,或许有人说这样做,可能限制了拍卖行业的发展。其实一旦拍卖行失去了社会的公信力,那才是致命的打击,萎缩也就必然,还谈什么发展。所以只有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才能更好地扶持拍卖业,才能让不良之风在这块土壤中销声匿迹。
成都晚报 (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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