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坚守执法权才是治“痛”良方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06-02-05]
中华大地,数不胜数的文物古迹,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最珍贵、最形象的诠释,也是一笔值得骄傲的财富。
但令人痛心的是,一部《文物保护法》挡不住一些人对文物国宝的糟蹋。近年,珍贵文物被损毁的消息不时传来。有专家指出,有法可依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能否打破多年来“和为贵”的局面,对文物破坏者真正显示出保护的力度与决心,才是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痛心:古建筑惨遭毁容侵占
让无数中国人骄傲的万里长城,如今常常成为旅游者的“题字碑”,遭到严重毁容。
据了解,在八达岭段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许多青砖上都被刻上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刻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
而在山东省境内的齐长城则被人将底部挖空,作为商业铺面开发。
山西临汾古城墙由于非法施工破坏严重,30座汉代古墓在违法施工中全部被毁,大量文物流失……
除了故意破坏行为,许多文物还被长期占用,损毁严重。位于北京市的段祺瑞执政旧址,被百余户居民长期占用。液化气的引入、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取暖做饭的炉火、无铁管保护的电线等火险隐患时刻威胁着古建筑的安全。
天坛被占用情况更为严重,中小学、商店、厂区等33个单位占用了历史上天坛外坛用地达3.74平方公里之多。据了解,仅在北京市,就有60%的古建筑被长期不合理占用。
软肋:文物遭毁背后的执法无力
1982年,我国颁布出台《文物保护法》,2002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修订。但是,据文物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文物违法问题明显增多,违法性质越来越严重。
文物保护陷入困境的症结究竟何在?
一位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家曾向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虽说有部《文物保护法》赋予文物保护部门执法权,但是其中一些地方还是不够明晰,可操作性不强。这是造成文物执法不力的客观原因。
同时,执法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基础,但是受到编制和技术手段所限,很多时候只能是“知道、看到、做不到。”比如,最简单的乱刻乱画、施工中破坏等现象,文物部门很难及时监督到位,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社会公德及人们的自觉意识来约束。
但是,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却认为,文物保护之所以陷入困境,最大的症结在于,文物保护部门的不作为。
透过一件在青海发生的无奈之举,人们或许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青海陶家寨汉墓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集中发掘数量最多的一处汉墓群,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但由于古墓破坏严重,文物部门只能在汉墓群挖掘结束后将其填为平地,存在2000多年的陶家寨汉墓群将永远消失。
对此,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副局长马伟民只能是“一声叹息”。他说,由于文物保护工作不力,文物主管部门执法能力薄弱,墓群破坏严重,这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在这种局面下,我们不得不问:“从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至今,在将近3年的时间里,文物违法案例究竟有多少实施了处罚?原因何在?”
良方:坚守强化文保执法权
有专家指出,在有的地方,文物管理部门被当作业务部门对待,而更令人痛心的是文物管理部门也把自己当作单纯的业务部门,并没有意识到作为主管部门,自己是一个执法者,因而也就自动削弱或放弃了执法权。
此外,有些对文物造成占用和破坏的工程建筑,确实是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至今造成一些产权不清、腾退困难问题。作为下属的文物执法部门,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物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被毁损。
因此,专家们一致认为,文物保护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执法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不要问题没曝光时“一团和气”,等问题被曝光后再去处理、善后,要主动执法。文物部门腰杆要挺直,说话要硬气,才能有效执法。
目前,北京市文物局已经开始打破以往“和为贵”的局面。11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8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修缮文物建筑,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拆除非文物建筑。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期以来没有依法对重要文物占用单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管理使用人没有正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就是要强调文物使用人是保护文物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各占用单位依照法律的责任和义务,加大管理保护文物的力度。这刚刚显露出的“金刚怒目”一面,究竟能够维持多久,能够在多大长度上起作用,仍然值得期待。(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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