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简章
第一章 大赛总则
第一条 每年在瓷都景德镇举办的年度“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旨在为艺术界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更好地向国内外传播中国优秀陶瓷文化,同时表彰在陶瓷创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家,激励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国陶瓷文化,艰苦创业、积极上进;本活动致力于为国内的陶瓷艺术家们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网络竞赛平台,努力地把陶瓷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来,发现和推广优秀艺术新人,进而促进我国的陶瓷艺术事业的向前发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各省市地区,年满 18 周岁以上艺术陶瓷创作人员。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
第四条 热爱艺术创作事业,具有创新精神,并在业内界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是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共景德镇市市委宣传部主办,中艺网承办,景德镇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景德镇市瓷局等单位协办。
第六条 邀请国内美术界权威评论委员及中艺网专家顾问组担任评定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主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八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于景德镇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中艺网”,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评选活动每年一届,每届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评选方法。
第十条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对收到的报名申请资料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对合格有效的申请进行处理并上传至评选活动专用投票平台系统。
第十一条 评选方式,采取网友在“中艺网”网上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者必须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对无效身份证及重复身份证投票系统自动进行过滤删除,并对恶意投票行为进行警告和封号。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组委会在投票结束后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以此为参考最终产生相应的奖项。
第五章 奖励方式
第十三条 主承办单位按网友在线投票为参考,以大赛评委最终评定若干名艺术家授予 “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成就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四条 主承办单位按网友在线投票为参考,以大赛评委最终评定若干人授予“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杰出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五条 主承办单位按网友在线投票为参考,以大赛评委最终评定若干人授予“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精英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 主承办单位对未获上述三个奖项,去除无效投票后,按网友投票为参考以大赛评委最终评定若干人授予“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优秀奖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七条 评选结束后,我们从投票的网友中随机挑选产生幸运大奖,奖项设置为一等奖 3 名,奖品为时尚彩屏手机;二等奖 6 名,奖品为时尚 MP3 播放器;三等奖 20 名,奖品为本次活动珍贵记念品;四等奖 50 名,奖品为 2006 年精美台历。
第十八条 评选结果出来后,将举行 “ 2005 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大赛”颁奖典礼及相关活动,并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六章 大赛诠释
第十九条 通过举办的“全国优秀陶瓷艺术家评选大赛”,主承办方采取“发现一批新人,推广一批新人”的原则,为国内陶瓷界推出年度最具优秀的艺术家,并为
50 位获奖者进行网络及传统媒介有力推广,让国内外的收藏家及爱好者更多地了解他们,并使此活动逐渐成为国内外艺术界朋友们在学术交流、信息传递、友谊增进的互动平台。
第七章 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次活动相关条款及修改,最终解释权归主承办方所有。
备注:
报名时间: 2005 年 11 月 20 日至 12月 20 日
网络评选: 2005 年 12 月 20 日至 1 月 20 日
评委评选: 2006 年0 1 月 20 日
颁奖时间: 2006 年0 2 月 18日 15:00
颁奖地点:中国 景德镇 交通大楼会议厅
组委会地址:中国景德镇珠山中路景安大厦 2401
联系电话:0798-8238187 8238189 8263132 8695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