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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也要长出铁齿钢牙

中艺网 发布时间: 2017-01-09
在推土机面前,拥有千年历史的汉墓灰飞烟灭,真正成了“历史”。2016年底,河南省汝州市百余座汉墓遭房地产开发破坏一事,引起社会关注。据新华社报道,汝州市综合性文化广场项目是汝州市的重点工程,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在有关方面的纵容下,项目变成了房地产开发,施工方将具有重大文物价值的汉墓葬夷为平地。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为后人留下了不计其数的文物珍宝。四羊方尊、金缕玉衣、马踏飞燕……文物既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也是今人能够与古人对话的桥梁。某种程度上说,保护好、传承好文物,对于增强文化自信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我国是文物保护任务极其繁重的文物大国。当前,虽然已经建立起包含《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但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短板,经常处于“弱势”地位,文物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

  以汝州市的汉墓遭破坏为例。为了保护这些汉墓,汝州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做了不少努力,但这些努力都敌不过某些行政部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的一句话。项目建设指挥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员就说:“望嵩文化广场是市里的重点工程,工期要求很紧。有上面领导拍板,施工队才敢挖墓葬坑的,文物局也左右不了,只负责把墓砖拉走。”

  原本是文物保护的重要职能部门,却在现实中“只负责拉砖”,文物保护单位的“弱势”可见一斑。只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力,让文物保护工作也长出“铁齿钢牙”,让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真正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这种尴尬的情况才能避免。

  揆诸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强势”,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样本。曾几何时,环保工作也处于“弱势地位”,环评走过场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污染空气、土壤、水流后难以受到制裁。近年来,随着中央的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实施、环保部门的强力督查,环保工作已经开始长出“铁齿钢牙”,效果逐渐显现。

  尤其纳入公益诉讼试点后,环保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盾牌,值得文物保护工作借鉴。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虽然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和困难,但是公益诉讼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有力武器。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进入诉前程序809件,提起诉讼23件,分别占授权领域四类案件总数的72.91%、73.15%和76.67%。

  环境保护成为公益诉讼试点的主角,有效地惩处和震慑了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如2016年7月,山东德州中院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文物保护工作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彰显文明大国形象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工作方针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的可行路径,让文物保护长出“铁齿钢牙”,才能使文物免遭毒手,保得住留得下,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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